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9〕2号)(以下简称《复审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2018年9月底前到期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延期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复审范围
由住建部监制、原省建管局颁发的下列所有符合省住建厅《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有效“合格证书”:
1.2005年省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8年5月份的第7批有效“合格证书”。
2.2006年省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8年8月份的第8批有效“合格证书”。
3.2009年省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8年4月份的第15批有效“合格证书”。
4.2012年省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8年5月份的第24批有效“合格证书”。
5.2015年省建管局颁发的有效期至2018年5月份的第39批有效“合格证书”。
6.法人双证增发,有效期至2018年9月底前的“合格证书” 。
8.除1-7项中规定的(含从其他省、地市、行业企业转入的)所有其他有效期将于2018年9月底前到期的有效“合格证书”。
二、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人员,由企业统一登陆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在【面向企业】栏目中选择【山东省建筑安全三类人员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上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式两份(根据批次及延期次数从“管理系统”中打印,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单独上报主管部门汇总)。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管理系统”中打印)。
3.参加延期复审的人员需上报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以公文格式下发的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每日培训签到表等,年度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
4.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主管部门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主管部门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证明由企业登陆“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后,装订在材料中,由辖区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增发的法人双证,随原证书一起上交参加延期复审,并在汇总表中注明)。
7.法人双证增发的“合格证书”参加延期复审,需上交原单位及增发证书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或其他符合证书增发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8.与系统内同底版1寸照片1张,原底板照片丢失或不清晰的,需办理照片变更,变更资料随延期资料一同上报。
9.“三类人员”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各区、市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以上资料企业须按照证书批次,一式一份分别装订成册(含封皮、目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档案袋装好),原件由各辖区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施工企业由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市安监站;注册地在其他区、市的施工企业将材料报辖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在系统内审批后统一上报市安监站,《“三类人员”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qdajzbgs@163.com。
三、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2018年4月27日-5月4日 (正常工作日)。具体报名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受理时间:4月27日-5月3日。
2.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资料时间安排如下:
5月4日上午: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
5月4日下午:崂山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平度市。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受理地点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409(澳门路121号),联系电话:85068016。
2.注册地在其他区、市企业办理地点为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五、其他
1.企业在系统内上报人员延期申请时,请留意系统提示,如弹出“此人延期复审考试不合格(不够24学时),无法正常延期,是否申请重新考核”,则表示该人员未参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或者成绩不合格,如选择确认上报,则该人员将进入重新考核流程,需跟随新取证批次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常延期。
2.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延期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好辖区企业三类人员延期工作,并做好延期材料统计工作,留档备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