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筑牢新一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强化节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春节后复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建工程春节后开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质量、安全检查组,对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对砼构件受冻情况、现场保温措施、同养试块留置等冬期施工质量情况及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深基坑、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措施。
二、在建工程春节后开工前,各工程项目按照《关于在建工程形象提升工作的紧急通知》(青西新建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完善施工现场围挡亮化、大门口硬化、外立面美化工作。
三、各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全体建筑(含市政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具体培训工作由区建筑业培训服务中心负责(培训须知详见附件1)。从业人员取得《上岗胸卡》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
四、严格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重新检测(不含吊篮),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各工程项目根据青岛市建委建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2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风险点的排查、辨识、评价、管控、风险公告警示、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逐一登记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同时,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建管质字〔2017〕33号)要求,各项目要进一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健全完善“两书一牌一档案”信息,复工检查时责任信息档案留项目备查。
六、各单位要将《质量自查隐患整改报告书》、《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报告书》(加盖单位公章)、建筑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登记表(加盖培训中心公章)以及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联合验收记录、《复工报告表》(见附件2)、一项目一册一并上报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我局将对提交复工申请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达不到开工条件、工程实体局部受冻、留置试块强度达不到要求或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起重机械未重新检测验收的工程项目,将一律不予复工,待彻底整改后重新提出复工申请。对未经同意复工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各功能区权利下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各单位要将相关节后复工材料上报至项目所属地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
八、对于年前有重大上访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尚未解决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自身责任,及时解决清欠问题。其中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项目或因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项目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对任何形式拖欠务工人员的工资必须第一时间予以解决。监理单位对项目依法发包、分包,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时,要及时处置并报告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年前动用劳务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缴足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复工。对于清欠问题没有解决的项目,不予复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停(复)工报告程序,并安排专人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不按程序擅自停(复)工的,将严格追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质量监督科 王孝强 86897449
安全监督科 陈雅迪 86893585
基础设施科 逄翔远 86885702
队伍管理科 刘 磊 86169100
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