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建发〔2015〕237号
各建设、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委、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和信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要求,望一并执行。
一、凡在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根据青岛市招标选定的银行,黄岛区东区选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黄岛区西区选定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共管账户的监管银行。
三、本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关于贯彻<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意见>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19号)
2.《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意见》(鲁建发〔2014〕6号)
3.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流程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